4.實施綜合考評法,壓緊壓實崗位職責
嚴肅落實安全責任,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、責任追究制、安全包保制,嚴肅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度,全面規范安全生產制度體系、責任體系、激勵約束體系,鞏固深化安全體制機制融合成效,推動安全管控效能持續提高;
健全考核評價體系,細化書記抓黨建述職測評、班子及班子成員履職、政治生態建設、黨建責任制、意識形態責任制考核內容,量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、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、基層黨支部標準化建設考核項目,提高智能化安全高效、災害治理、技術隱患、重點領域專項整治、重點項目建設等考核權重,形成立體化、差異化、精準化考核體系;
強化考評結果運用,充分發揮考核評價“指揮棒”作用,既報安全賬、經濟賬、長遠賬,又報政治建設賬、黨建工作賬、能力作風賬,考核結果直接與薪酬分配、先優評定、組織調整掛鉤,做到獎優罰劣,激勵創先爭優。